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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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台湾学测考生10名,招生专业见下表。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

序号

专业名称

学院

学费

(人民币)

住宿费

(人民币)

学制

校区

1

经济与金融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

5050

900-1500

 

4年

莞城

校区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多媒体设计)

5710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跨境电商)

5710

4

工业设计

5710

5

智能制造工程

5710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且在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三)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2.院校志愿及专业: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审核及考核

(一)审核阶段

审核时间: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我校负责审核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如考生材料有问题,学校将通知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阶段

我校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4月中旬

面试地点:东莞理工学院(或采取线上远程面试)

四、录取

(一)考生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即获得我校面试考核的资格。

(二)我校将根据学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我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征集志愿安排:如我校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5月20日公布征集志愿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要求。

考生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征集志愿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我校于6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6月21日统一在系统内公布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我校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报到及在校管理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缴费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出)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86-769-23102130(粤台产业科技学院)+86-769-22861919(招生办)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电子邮箱:2286191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

七、其他

本招生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